消防電話總機:在多線制消防電話系統中,每個固定消防電話分機占用消防電話主機一路;總線式消防電話總機是一種新型的火災報警通信設備,由兩總線、24伏電源線、電話模塊、電話插孔和電話分機組成。
消防電話分機:固定消防電話分機具有叫鈴和摘機通信功能,與消防電話主機配合使用;便攜式消防電話分機可插入插口呼叫主機,便于攜帶。
設置地點:
消防電話總機設在消防控制室,消防電話總機是消防電話的重要組成部分;消防電話分機設在建筑的各個關鍵部位(如消防泵房、發電機房、配電改造室、計算機網絡機房、主通風空調機房等),防煙室、消防系統操作裝置等),可與消防電話總機進行全雙工語音通信;消防電話插孔安裝在建筑物的各個部位,可插入電話手柄與消防電話總機進行通信。
設計要求:
消防專用電話線的可靠性與火災時消防通信指揮系統是否暢通有關,因此新消防規范強調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應為獨立的消防通信系統,即:一般電話線或PDS系統不能代替消防專用電話線,消防專用電話網應單獨布線。
為保證消防專用電話的可靠性,消防電話總機與分機或插孔之間的通話方式應為直撥,中間不應有交換或轉接手續,即應選用普通直撥電話或對講電話。
發生火災時,必須保證與消防作業主要場所的通訊暢通,保證消防作業的正常進行。因此,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消防泵房、發電機房、配電變電室、計算機網絡室、主通風空調室、防排煙室、消防系統操作裝置或控制室、企業消防站、消防值班室、總調度室、消防電梯房等與消防聯動控制有關的房間經常值班的應配備專用消防電話分機。消防專用電話分機應固定在明顯易用處,并應有與普通電話不同的標志。
二、設置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時,應設置電話插孔,并應選用帶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三、每個避難樓層應每隔20 m設置一個專用消防電話分機或電話插孔。
四、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業消防站是消防工作的主要場所,新《消防規范》強調應設置能直接報警的外部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