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與低壓的規定
按過去國家行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及以下者。” 而新國家電網企業標準《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電器工作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雖然二者說法不一,其實二者是差不多的,國家行業標準說的是對地電壓,即相電壓,而國電公司企業標準說的是線電壓;我國的電壓等級就這幾個,實際是一樣的;
國家電網公司企業標準中對電壓定義的修改,是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觸電人員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高壓的定義作了修改。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為高壓,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為低壓。
之所以出現二個標準,個人認為是政企分開后,國家電網公司作為一個企業,沒有能力發布行業標準,而政府部門和其它行業又沒有精力和能力去完成這項工作,造成技術標準相對滯后;在使用中,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內,必須執行國家電網公司的企業標準,而在系統外部,由于行業標準并未修訂,還繼續有效。
強電與弱電的規定
強電與弱電是相對的概念,從概念上講,主要區別是用途的不同,而不能單純的以電壓大小來界定兩者關系(如果非要指定用電壓區分的話,那就把36V(人體安全電壓)以上劃定為強電, 36V(人體安全電壓)以下劃定為弱電) ,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一般區分原則是:
強電的處理對象是能源(電力),其特點是電壓高、電流大、功率大、頻率低,主要考慮的問題是減少損耗、提高效率,弱電的處理對象主要是信息,即信息的傳送和控制,其特點是電壓低、電流小、功率小、頻率高,主要考慮的是信息傳送的效果問題,如信息傳送的保真度、速度、廣度、可靠性。
它們大致有如下區別:
1)交流頻率不同
強電的頻率一般是50Hz,稱“工頻”,意即工業用電的頻率;弱電的頻率往往是高頻或特高頻,以KHz(千赫茲)、MHz(兆赫茲)計。
2)傳輸方式不同
強電以輸電線路傳輸,弱電以有線或無線傳輸。無線電則以電磁波傳輸。
3)功率、電壓及電流大小不同
強電功率以KW(千瓦)、MW(兆瓦)計、電壓以V(伏)、KV(千伏)計,電流以A(安)、kA(千安)計;弱電功率以W(瓦)、mW(毫瓦)計,電壓以V(伏)、mV(毫伏)計,電流以mA(毫安)、uA(微安)計,因而其電路可以用印刷電路或集成電路構成。
強電中也有高頻(數百KHz)與中頻設備,但電壓較高,電流也較大。由于現代技術的發展,弱電己滲透到強電領域,如電力電子器件、無線遙控等,但這些只能算作強電中的弱電控制部分,它與被控的強電還是不同的。
由上可知,強電與弱電分類舉例如下:
強電一般是指市電系統、照明系統等供配電系統,包括空調線、照明線、插座線、動力線、高壓線之類的。
弱電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國家規定的安全電壓等級及控制電壓等低電壓電能,有交流與直流之分,如24V直流控制電源,或應急照明燈備用電源。
另一類是載有語音、圖像、數據等信息的信息源,如音頻、視頻線路、網絡線路、電話線路、音響設備(輸出端線路)、樓宇自動控制(如門禁和安防)等均為弱電電氣設備。
根據弱電傳導信號,強電傳導電能的根本原則,我們很容易就可以把強電與弱電區分開來了。由上面描述,四者間的關系可以大概這么闡述:
高壓一定包括強電,強電不一定屬于高壓;低壓一定包括弱電,弱電一定屬于低壓;低壓不一定就是強電,強電不一定就是低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