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規范消防系統運行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0 范圍
適用于XX物業區域內各類消防系統的運行管理。
3.0 職責
3.1 消防中心值班員負責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
3.2 消防中心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消防系統設備的運行管理工作。
3.3 消防工程師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3.4 安管部主管負責消防系統設備運行管理的統籌、協調。
4.0 工作內容
4.1 運行監控。
4.1.1 消防中心值班人員24小時對消防主機、消防聯動柜、動力配電箱、滅火顯示器或防火防盜閉路監控等設備進行監控。
4.1.2 消防技工或消防專員每天對園區消防設備進行巡視。
4.1.3 運行監控內容。
a. 消防主機顯示屏是否顯示系統正常;
b. 消防主機是否正常(正常時I=1.2A,U=25V);
c. "運行"和"電源"燈是否亮,不亮時查找線路接頭有無松動,如松動應緊固;
d. 巡視噴淋泵和消防泵管網系統,查看接口有無松動(松動時應給予緊固),油漆是否脫落(脫落補刷油漆),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
e. "故障"燈是否亮,燈亮時證明出現故障,立即到現場查明原因;
f. "低水位"信號燈是否亮,燈亮時立即通知工維修部處理;若消防技工巡視時發現應立即查看水位并加水;
g. "破玻燈光"信號是否亮,燈亮時崗位人員立即到樓層查看破玻報警原因;
h. 監控閉路電視畫面是否清晰,出現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部維修;
i. 巡視園區滅火器的完好情況;
j. 維修部技工應對CO2滅火系統、氣溶膠滅火系統等固定式滅火系統管網接口,緊急按鈕,讀出壓力表指針數據,發現重量減輕時應進行密封、緊固、更換充氣等,消除防火區一切雜物;
k. 設備有無出現燒焦、異味、異常聲響等;
l. 測試"試燈"鍵,試燈1~2秒,發現有信號燈不亮,應查明原因給予更換。
4.1.4 在運行監控中發現有不正常情況,應進行登記,同時報告消防管理中心負責人,
并進行整改。
4.2 異常情況的處置。
4.2.1 當消防主機出現異常情況(如水浸入),應立即切斷供給消防主機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以免引起相關聯動裝置啟動而造成消防主機部件燒毀。
4.2.2 當配電箱線路發生短路(過負荷)起火時,立即關掉相關設備的電源,迅速用干粉或"1211"滅火器撲滅。
4.3 機房管理。
4.3.1 非值班人員不準進入室內(巡查、檢修人員除外),若需進入,須經
當值人員同意許可方可進入,但時間不宜超過5分鐘。
4.3.2 消防中心當值人員每班打掃室內衛生,擦拭設施設備,始終保持地面、墻壁、設備無積塵、無油漬、無污物、無蛛網,光亮整潔。
4.3.3 室內嚴禁存放一切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但應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4.3.4 室內禁止吸煙。
4.3.5 室內應當通風良好,光線充足,門窗開啟靈活,設施完好。
4.3.6 室內必須保持24小時監視消防系統,暫時離開時,需呼叫附近保安員或領班暫時替換,并交待值班注意事項,但不得超過10分鐘。
4.4 交接班要求
4.4.1 交接班時應:
a. 進行外觀巡視各類系統,查看各類系統是否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b. 按操作鍵查看消防主機內容有無改動,有無增刪操作員姓名,密碼是否改動、正確。
4.4.2 出現下列情況不接班:
a. 上一班運行情況未交待清楚;
b. 記錄不規范、不完整;
c. 消防主機無法進入操作功能;
d. 室內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e. 設備上積塵未除盡,有水漬、腐蝕品等;
f. 地面不干凈、不整潔;
g. 檢查物品不齊全;
h. 故障正在處理中或未處理完畢,應由交班人負責處理,接班人協助(在主管或負責人允許時,交班人方可下班)。
4.5 資料的保存與審核。
4.5.1 消防中心值班員對消防自動報警控制設備的報警情況記錄在《消防系統監控運
行記錄》內。
4.5.2 消防中心值班員對每班運行情況做好記錄,交接班時檢查各系統均正常后,雙方在《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確認。
4.5.4 消防主管監督填寫運行監控的各類記錄,每月將相關記錄匯總整理存檔,記錄保存期為三年。
5.0 相關文件
無
6.0 表格及記錄
6.1《消防系統監控運行記錄》
6.2《消防中心交接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