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竣工后,建設單位應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單位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一、檢測資料查驗
系統檢測時,施工單位應提供下列資料:
1、竣工檢測申請報告、設計變更通知書、竣工圖;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
3、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5、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內各設備的檢驗報告、合格證及相關材料。
二、系統檢測
系統的檢測要按照檢測數量要求對系統內的所有裝置進行檢測,檢測內容和數量要符合下列要求,同時按照判定標準要求對檢測結果進行判定。
(一)系統檢測的內容
系統檢測內容包括系統中下列裝置的安裝位置、施工質量和功能,其功能應滿足設計文件的要求。
1、火災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各種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和區域顯示器等);
2、消防聯動控制系統(含消防聯動控制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防火卷簾控制器、防火門監控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消防專用電話、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模塊、消防電動裝置、消火栓按鈕等設備);
3、自動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自動噴水、氣體、干粉、泡沫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4、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
5、通風空調、防煙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控制裝置;
6、防火門監控器、防火卷簾控制器;
7、消防電梯和非消防電梯的回降控制裝置;
8、火災警報裝置;
9、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10、切斷非消防電源的控制裝置;
11、電動閥控制裝置;
12、消防聯網通信;
13、系統內的其它消防控制裝置;
14、可燃氣體報警探測系統裝置(包括可燃氣體探測器和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等);
15、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裝置(包括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等)。
(二)系統設備檢測數量要求
1、各類消防用電設備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裝置,應進行3次轉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2、火災報警控制器(含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和電氣火災監控設備)和消防聯動控制器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功能檢驗。消防聯動控制系統中其他各種用電設備、區域顯示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檢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檢驗;
(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
(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5臺;
(4)各裝置的安裝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及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3、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電氣故障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驗);
(2)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少于20只;
(3)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室內消火栓的功能檢測應在出水壓力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消火栓處操作消火栓啟動按鈕,按實際安裝數量5%~10%的比例抽驗。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的條件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在消防控制室內操作啟、停泵1~3次;
(2)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30%~50%的比例抽驗;
(3)壓力開關、電動閥、電磁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全部進行檢驗。
6、氣體、泡沫、干粉等滅火系統,應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系統設計規范的條件下按實際安裝數量的20%~30%的比例抽驗下列控制功能:
(1)自動、手動啟動和緊急切斷試驗1~3次;
(2)與固定滅火設備聯動控制的其它設備動作(包括關閉防火門窗、停止空調風機、關閉防火閥等)試驗1~3次。
7、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5樘以下的應全部檢驗,超過5樘的應按實際安裝數量20%的比例抽驗,但抽驗總數不應小于5樘,并抽驗聯動控制功能。
8、防煙排煙風機應全部檢驗,通風空調和防排煙設備的閥門,應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并抽驗聯動功能,且應符合下列要求:
(1)報警聯動啟動、消防控制室直接啟停、現場手動啟動聯動防煙排煙風機1~3次;
(2)報警聯動停、消防控制室遠程停通風空調送風1~3次;
(3)報警聯動開啟、消防控制室開啟、現場手動開啟防排煙閥門1~3次。
9、電梯應進行1~2次聯動返回首層功能檢驗,其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10、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20%的比例進行下列功能檢驗。
(1)對所有廣播分區進行選區廣播,對共用揚聲器進行強行切換;
(2)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
11、消防專用電話的檢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的消防專用電話分機進行1~3次通話試驗;
(2)電話插孔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通話試驗;
(3)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一部外線電話模擬報警電話進行1~3次通話試驗。
1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控制裝置應進行1~3次使系統轉入應急狀態檢驗,系統中各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均應能轉入應急狀態。
本節各項檢驗項目中,當有不合格時,應修復或更換,并進行復驗。復驗時,對有抽驗比例要求的,應加倍檢驗。
(三)系統工程質量檢測判定標準
系統內的設備及配件規格型號與設計不符、無國家相關證書和檢驗報告;系統內的任一控制器和火災探測器無法發出報警信號,無法實現要求的聯動功能,定為A類不合格。檢測前提供資料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定為B類不合格。其余不合格項均為C類不合格。系統檢測合格判定應為、 A=0且B≤2且B+C≤檢查項的5%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三、系統現場功能性測試
系統功能性的現場檢測包括布線檢查、設備設計符合性檢查、設備安裝檢查、設備功能檢查等內容。
(一)系統布線檢查
系統現場功能性檢測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3的規定和布線要求,采用尺量、觀察等方法對現場布線進行全數檢驗。
(二)系統設備設計符合性檢查
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核對各系統設備的規格、型號、容量、數量。
(三)系統設備安裝檢查
按照各系統設備檢測數量要求抽取相應的系統設備,并按照本章各系統設備安裝的相關要求,采用對照圖紙、尺量、觀察等方法對系統設備的安裝進行檢查。
(四)系統設備功能檢查
按照各系統設備檢測數量要求抽取相應的系統設備,并按照本章各系統設備調試的相關要求,采用對照設計文件、儀表測量、觀察等方法對系統設備的功能進行檢查。
四、系統維護管理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管理、操作和維護人員應持證上崗。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投入使用時應具備文件資料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使用單位應建立下述技術檔案,并應有電子備份檔案。
1、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2、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
3、系統的操作規程及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4、系統操作員名冊及相應的工作職責;
5、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二)系統使用與檢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
1、系統季度檢查要求
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進行1~3次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①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泡沫、氣體、干粉等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②抽驗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門,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
③選層試驗消防應急廣播設備,并試驗公共廣播強制轉入火災應急廣播的功能,抽檢數量不小于總數的25%;
④火災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的控制裝置;
⑤送風機、排煙機和自動擋煙垂壁的控制設備。
⑥檢查消防電梯迫降功能;
⑦應抽取不小于總數25%的消防電話和電話插孔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2、系統年度檢查要求
每年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下列功能,并按要求填寫相應的記錄。
(1)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全部探測器和手動報警裝置試驗至少1次;
(2)自動和手動打開排煙閥,關閉電動防火閥和空調系統;
(3)對全部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的試驗至少一次;
(4)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5)對其它有關的消防控制裝置進行功能試驗。
(三)年度檢測與維修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采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并應將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氣敏元件超過生產企業規定的壽命年限后應及時更換,氣敏元件的更換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且不少于50只的備品。火災報警系統內的產品壽命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達到壽命極限的產品應及時更換。
五、系統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常見故障有:火災探測器、通訊、主電、備電等故障,故障發生時,可先按消音鍵中止故障報警聲,然后進行排除。如果是探測器、模快或火災顯示盤等外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可暫時將其屏蔽隔離,待修復后再取消屏蔽隔離,恢復系統正常。
(一)常見故障及處理方法
1、火災探測器常見故障
(1)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故障指示燈亮、打印機打印探測器故障類型、時間、部位等。
(2)故障原因:探測器與底座脫落、接觸不良;報警總線與底座接觸不良;報警總線開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探測器本身損壞;探測器接口板故障。
(3)排除方法:重新擰緊探測器或增大底座與探測器卡簧的接觸面積;重新壓接總線,使之與底座有良好接觸;查出有故障的總線位置,予以更換;更換探測器;維修或更換接口板。
2、主電源常見故障
(1)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主電源故障燈亮,打印機打印主電故障、時間。
(2)故障原因:市電停電;電源線接觸不良;主電熔斷絲熔斷等。
(3)排除方法:連續供停電8h時應關機,主電正常后再開機;重新接主電源線,或使用烙鐵焊接牢固;更換熔斷絲或保險管。
3、備用電源常見故障
(1)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備用電源故障燈亮,打印機打印備電故障、時間。
(2)故障原因:備用電源損壞或電壓不足;備用電池接線接觸不良;熔斷絲熔斷等。
(3)排除方法:開機充電24h后,備電仍報故障,更換備用蓄電池;用烙鐵焊接備電的連接線,使備電與主機良好接觸;更換熔斷絲或保險管。
4、通訊常見故障
(1)故障現象: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故障報警,通訊故障燈亮,打印機打印通訊故障、時間。
(2)故障原因:區域報警控制器或火災顯示盤損壞或未通電、開機;通訊接口板損壞;通訊線路短路、開路或接地性能不良造成短路。
(3)排除方法:更換設備,使設備供電正常,開警啟報警控制器;檢查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的通訊線路,若存在開路、短路、接地接觸不良等故障,更換線路;檢查區域報警控制器與集中報警控制器的通訊板,若存在故障,維修或更換通訊板;若因為探測器或模塊等設備造成通訊故障,更換或維修相應設備。
(二)重大故障
1、強電串入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控制系統
(1)產生原因:主要是弱電控制模塊與被控設備的啟動控制柜的接□處,如卷簾、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閥等處發生強電的串入。
(2)排除辦法:控制模塊與受控設備間增設電氣隔離模塊。
2、短路或接地故障而引起控制器損壞
(1)產生原因:傳輸總線與大地、水管、空調管等發生電氣連接,從而造成控制器接口板的損壞。
(2)解決辦法:按要求做好線路連接和絕緣處理,使設備盡量與水管、空調管隔開,保證設備和線路的絕緣電阻滿足設計要求。
(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誤報原因
1、產品質量
產品技術指標達不到要求,穩定性比較差,對使用環境非火災因素如溫度、濕度、灰塵、風速等引起的靈敏度漂移得不到補償或補償能力低,對各種干擾及線路分析參數的影響無法自動處理而誤報。
2、設備選擇和布置不當
(1)探測器選型不合理:靈敏度高的火災探測器能在很低的煙霧濃度下報警,相反靈敏度低的探測器只能在高濃度煙霧環境中報警,如在會議室、地下車庫等易集煙的環境選用高靈敏度的感煙探測器,在鍋爐房高溫度環境中選用定溫探測器。
(2)使用場所性質變化后未及時更換相適應的探測器, 例如將辦公室、商場等改作廚房、洗沐房、會議室時,原有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會受新場所產生油煙、香煙煙霧、水蒸汽、灰塵、殺蟲劑以及醇類、酮類、醚類等腐蝕性氣體等非火災報警因素影響而誤報警。
3、環境因素
(1)電磁環境干擾主要表現為:空中電磁波干擾、電源及其它輸入輸出線上的窄脈沖群、人體靜電。
(2)氣流可影響煙氣的流動線路,對離子感煙探測影響比較大,對光電感煙探測器也有一定影響。
(3)感溫探測器布置距高溫光源過近、感煙探測器距空調送風口過近、感溫探測器安裝裝在易產生水蒸汽、車庫等場所。
(4)光電感煙探測器安裝在可能產生黑煙、大量粉塵、可能產生蒸汽和油霧等場所。
4、其他原因
(1)系統接地被忽略或達不到標準要求、線路絕緣達不到要求、線路接頭壓接不良或布線不合理、系統開通前對防塵、防潮、防腐措施處理不當。
(2)元件老化,一般火災探測器使用壽命約10年,每3年要求全面清洗。
(3)灰塵和昆蟲,據有關統計,60%的誤報是因灰塵影響。
(4)探測器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