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1.0目的
規范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工作,確保消防系統設備各項性能良好。
2.0適用范圍
使用于物業部轄區內消防系統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
3.0職責
3.1物業部經理負責審核《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并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
3.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制定《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并組織監督該計劃的具體實施。
3.3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及消防員具體負責消防系統的日常保養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
4.1.1每年12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組織制定完畢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報公司審批。并按系統的運行情況擬定小修、中修、大修計劃。
4.1.2〈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必須具備下列要求:
a)有明確安排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
b)有具體組織實施維修保養的時間;
c)有明確的維修保養周期;
d)有具體的維修經費預算。
4.2對消防系統進行維修保養時,應嚴格遵守〈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并按〈消防系統維修保養年度計劃〉進行。
4.3檢查
4.3.1日檢:每班次在當值班長的指導下由消防管理中心消防員對火災報警系統進行下列檢查:
a)每班次均應進行系統設備的外觀檢查;
b)火警功能。誤報火警應勘察誤報的火災探測器探頭現場有無蒸氣、煙霧、粉塵等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環境干擾存在,如有其他干擾存在,應設法排除。對于誤報頻繁又無其他干擾影響探頭正常工作的,或探頭顯示燈不亮、不能接收信號,應及時清洗更換;
c)自檢功能。按自檢鍵后,進行復位,讓系統處于正常狀態,不能復位應查明原因;
d)故障功能:
——主電源故障,檢查輸入電源是否完好,熔絲有無燒斷、接觸不良的情況;
——備用電源故障,檢查充電裝置,電池是否損壞,有無斷線;
——探測回路故障,檢查該回路至火災探測器的接線是否完好,有無探測被取下,終端監控器有無損壞。
4.3.2月檢:每月15日在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的指導下,由班組長組織對消防自動系統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填寫〈消防系統月檢查保養記錄表 〉:
a)日檢全部內容;
b)測試控制器主要工作電壓是否正常;
c)火災探測器(溫感、煙感、破波)安裝傾斜度不大于45度,與底座接觸是否良好,外觀是否潔凈完好,指示燈是否閃亮.隨機取5%的煙感噴煙后,消防主機是否收到報警信號;
d)對樓層消防栓泵進行外觀檢查,查看外接線是否固定良好,油漆脫落應補刷新漆;
e)檢查手動按鈕、緊急旋鈕安裝是否牢固,有無破損及丟失;任選兩個手動報警按鈕進行模擬報警,測試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f)對消防主機、聯動柜、動力配電箱、滅火顯示器及其附屬設施進行擦拭除塵,線路松動應加以緊固;
g)對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做自動轉換試驗。
4.3.3季檢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自動報警系統的系列功能,并填寫〈消防系統年(季)檢查保養記錄表〉:
a)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批試驗火災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b)試驗火災報警的聲光顯示;
c)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d)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要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e)用手動或自動檢查防火卷簾門的關閉情況、防火卷簾有無變形、扭曲情況;
f)用手動或自動檢查消防栓泵、自動噴淋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g)對固定式“1211”系統進行外觀巡視,查看管網系統的密封情況,讀出壓力表指針數值,用手動或自動檢查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h)用手動檢查消防應急廣播、火災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i)從消防聯動柜上按強制“消防”開關鍵使客貨梯停于首層試驗;
j)在消防管理中心進行消防通信設備對講通話試驗;
k)檢查所有轉換開關和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驗廠認證
4.3.4年檢:每年12月20日前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及班組長組織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作下列檢查和試驗,填寫〈消防系統年(季)檢查上保養記錄〉:
a)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火災探測器探頭(取50%)進行一次實效模擬試驗,對電纜、接線盒、設備作直觀檢查、清理塵埃;
b)進行本規程4.2.3季檢內容(a、b除外);
c)試驗火災應急廣播設備的功能。
4.3.5對本規程4.3.3和4.3.4的檢查內容,合同期內安裝廠家指導檢查,合同期滿后外委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檢查。
4.4維修保養
4.4.1對消防系統設備的外部清潔及部分附件的維修保養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指導完成。
每班次消防員應對消防設備外部清潔一次,用壓縮空氣進行吹污、吹塵,再用干的干凈抹布擦拭,保持設備光潔。
4.4.2消防系統設備故障的維修一般不超過8小時,在8小時內無法解決的,應將其故障原因、解決時間上報物業部經理,并按批準的時間限期解決。
4.4.3需外委維修的,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委托安裝廠家或公安消防局進行維修保養。
4.4.4消防泵維修保養見〈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
4.4.6消防系統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分類歸檔管理,保存期五年。
5.0記錄
5.1〈消防系統月檢查保養記錄表〉
5.2〈消防系統年(季)檢查保養記錄表〉
5.3〈消防器材系統維修經費預算計劃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給排水設備設施維修保養標準作業規程〉
6.3〈餐飲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